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自诉案例 >> 查看资料

因妻子要离婚刑释犯为报复社会奸杀6妇女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8月2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灵宝市开庭审理一起恶性杀人强奸案。为报复社会,杀害6名无辜妇女的被告人李广均被送上法庭。

李广均(又名李某,别名“小王”),X年X月X日生,江苏省丰县X镇X村X组农民。曾因强奸罪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5年8月14日刑满释放。释放后李广均去找住在湖南桑植县的妻子,要求妻子与其一同回江苏,而妻子早想与李广均离婚,未答应。李广均负气而走,并萌生杀妻之念。其妻从李广均的言语神态中感到了一丝不安,便将手机换了新卡。

2006年2月9日,李广均再次到桑植县寻妻不着,便找其妻姐钟某问询,遭拒。李广均便用杀猪刀向钟某胸部猛刺数刀,将其杀死。之后李广均认为自己迟早会被抓住枪毙,不如再多杀几个也没啥。随后便肆意报复社会,残害无辜女性。至2006年11月,李广均流窜甘肃张掖市甘州区、永登县、榆中县,陕西宝鸡市陈仓区,河南灵宝市、偃师市、巩义市、开封市等地,采取用刀割颈、用砖头石块砸打头部等手段,又袭击侵害8名无辜妇女,致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其中强奸4人,奸尸4人。拿走部分妇女携带的手机、钱款等。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罪对李广均提起公诉。

该案将定期宣判。

中国法院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