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不幸受伤家属欲闹“9.8”会场
区中心急伸援手快速处置平息矛盾
2006年9月7日上午8点44分,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黄姓来访者。据其自述称:他有个侄儿叫黄某剑,父母双亡,家中还有一个弟弟,家境贫穷,长期与爷爷共同生活,今年6月才到厦门,8月份受雇于装修队章某做油漆工活,所装修的房屋位于斗西路亿力花园,业主叫郑某。小黄干活时右大腿摔断,现住第一医院治疗,雇主仅支付2800元的医药费,尽管小黄的爷爷在事发后从老家借了8000元赶来,但现在仍欠医院3000元,已无力再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被医院停止治疗并要求出院。此事已经报警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劳动监察部门说不在其管辖范围,小黄爷爷认为房东儿子在公安局工作,导致很多部门不管此事,小黄爷爷无路可走,昨天晚上欲跳楼,警察和119都出了警,被劝住了,但问题没有解决,明天小黄爷爷准备到“9.8”贸洽会现场下跪。
区法援中心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一方面紧急向上级领导汇报,一方面安抚来访者的情绪。告知追讨人身损害赔偿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不能采取极端和不理智的行为,法律援助可以帮助解决诉讼问题,并告知应准备的证明材料。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来访者最终接受区中心建议,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答应做好小黄爷爷的思想工作。在收齐黄某剑的援助申请材料后,法援中心立即启动绿色应急通道,马上指派福建厦门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
考虑到受援人行动不便,承办该案的许进德律师亲自到厦门市第一医院向受援人了解情况。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房东的确切资料,无法提供雇主章某的身份情况,无法提供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明,也没有医疗费发票,导致案件的被告无法确定、请求不明确。为及时维护受援人的利益,承办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收集了业主、章某的有关情况以及医院催款通知和欠费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法院也特事特办,优先排期开庭,最后作出判决并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据了解雇主章某在判决生效后(2006年10月27日)马上支付了受援人相应的赔偿款。至此,一起因人身损害引发的可能对“9.8”贸洽会带来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得到顺利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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