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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验收(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验收部门: 南京市广播电视局
审批事项名称: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验收
办理机构地址:白下路358号广电大厦21层    联系方式:电话84694905  
 
  


一、验收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第22条;《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电部12号令)第11、19条;《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第16条。

二、申报流程


 

 

 

 

 

三、申报条件(申请者资格及申办材料要求)
    1、工程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承建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业务。
    2、系统工程必须符合我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要求。
    3、建设单位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办理时限:市广电局接到承建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正式书面申请后,5日内答复。工程竣工后正式提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验收申请,20日内受理。


五、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或邮件通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和物价局联合下文《关于执行<江苏省有线电视设计安装验收管理规定>中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广发宣<1989>第45号)。少于100户为300元,101—500户每个终端增加2.5元,501—1000户每个终端增加2元,1001—5000户每个终端增加1.5元,5000户每个终端增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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