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申请、考试和发证(南京)
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暂住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六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二)办理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表格需具有南京市客运经营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南京市辖区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暂住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六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5、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办理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须携带以上材料交至从业资格证报名点(属于江宁、栖霞、雨花运管所管辖的,可就近到所在运管所报名,但交费须至报名点)。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成绩,公布成绩后10日内,由驾驶员携带考核记录至从业人员服务中心(或到提交材料的运管所)领取证件。
从业资格证报名点地址:热河南路101号2楼,联系电话:58771335
从业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兴隆大街170号,联系电话:51877300
江宁运管所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1号,联系电话:52106464
栖霞运管所地址:栖霞区栖霞大道11号,联系电话:85393031
雨花运管所地址:雨花区共青团路294号,联系电话:58121101
(三)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需提供如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表格需具有南京市危险货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南京市辖区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暂住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六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5、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6、至少已满2年的南京市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驾驶员须携带以上材料于每月6日至9日交至培训机构指定地点,并在指定时间参加培训、考试,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成绩,公布成绩后10日内,由驾驶员携带原从业资格证或档案、培训合格证书至从业人员服务中心领取证件。
(四)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需提供如下材料: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表格需具有南京市危险货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暂住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驾驶员须携带以上材料于每月6日至9日交至培训机构指定地点,并在指定时间参加培训、考试,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成绩,公布成绩后10日内,由驾驶员携带原从业资格证或档案、培训合格证书至从业人员服务中心领取证件。
培训机构地址:热河南路101号3楼308室,联系电话:58770975,58757165
培训机构报名地址:江宁路18号,联系电话:52209209-2203,83725167
从业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兴隆大街170号,联系电话:51877300
(五)办理从业资格证转籍手续:
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转出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身份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4、转往本市其他辖区的,还须提供新工作单位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驾驶员携带以上材料至从业人员服务中心(由郊县运管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需回原运管所),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将档案调出转往需转出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转入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表格需具有南京市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南京市辖区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暂住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原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5、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6、未拆封的、合格、齐全的从业资格证档案原件。
驾驶员携带以上材料至从业人员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审核后,核发盖有“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的从业资格证。
从业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兴隆大街170号,联系电话:51877300
江宁运管所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1号,联系电话:52106464
栖霞运管所地址:栖霞区栖霞大道11号,联系电话:85393031
雨花运管所地址:雨花区共青团路294号,联系电话:58121101
(六)办理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及变更手续:
需提供如下材料: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表格需具有南京市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
2、南京市辖区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暂住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5、本人提交的申请补办、变更的说明材料;
6、变更身份证号或姓名等项内容的,还须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内容证明材料原件。
驾驶员携带以上材料至从业人员服务中心(由郊县运管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需回原运管所),由工作人员审核后,24小时工作时间后核发盖有“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的从业资格证。
从业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兴隆大街170号,联系电话:51877300
江宁运管所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1号,联系电话:52106464
栖霞运管所地址:栖霞区栖霞大道11号,联系电话:85393031
雨花运管所地址:雨花区共青团路294号,联系电话:5812110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南京)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南京)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南京)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南京)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南京)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初审) (南京)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南京)
- 市管河道内进行依法需要批准的限制性活动的审批 (南京)
- 市管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和设施的位置和界限的批准 (南京)
- 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初审)(南京)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南京)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初审 (南京)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初审 (南京)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南京)
- 房屋租赁备案(南京)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申请、考试和发证(南京)
-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请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图(南京)
- 具体项目使用未利用地5公顷以下审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范围内的土地审批(南京)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南京)
-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审核(北京)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初审) (南京)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行政审批(南京)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北京)
- 房屋租赁备案(南京)
-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审批办事指南(南京)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南京)
-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南京)
- 市管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和设施的位置和界限的批准 (南京)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