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 华侨路35号 玄武区房管局 珠江路330号 白下区房管局瑞金路10号 建邺区房管局 水西门大街58号 秦淮区房管局 中华路538号 鼓楼区房管局 云南路24号 栖霞区房管局 和燕路354号 雨花区房管局 政府综合楼南楼112室 下关区房管局 姜家园14号 浦口区房管局 浦东路4号2栋 江宁区房管局 金箔路323号4楼 沿江工业开发区(房产服务部) 大厂新华路六街区 | ||||||||||||||||
联系电话 |
服务电话:84722640 监督投诉电话:84726045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 ||||||||||||||||
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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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2、《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 |||||||||||||||||
办理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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