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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产别

类别

计算面积

计算方法

收费标准()

土木

砖木

砖混

钢混

公房

住宅

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

300

350

400

450

3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1平方米加收额

1.00

1.20

1.40

1.60

非住宅

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

400

450

500

550

3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1平方米加收额

1.50

1.60

1.80

2.00

私房

自住

50平方米以下(50平方米)

70

80

90

100

5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1平方米加收额

0.60

0.80

1.00

1.20

非自住

5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

100

120

140

160

5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1平方米加收额

1.00

1.20

1.40

1.60

:1、以上收费均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2、鉴定有毒或高温等作业条件恶劣的房屋,可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50%3、单项构筑物(水塔、烟囱)的安全鉴定费不执行上表所列标准,另按高度计算;高20m(含20m)以下的收费400元,20m以上的每高出1m加收2元;4、收费依据:新价非字(199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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