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享受待遇(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企业按照本市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企业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停发工资,改为由企业按月发给工伤津帖,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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