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卫生的许可
发布日期:201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⑴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⑵《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0号);
⑶卫生部、工商局《街头食品卫生暂行办法》;
⑷《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⑸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⑹卫生部《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提交材料:
⑴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书面申请书;
⑵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资格证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⑶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防护设施;
⑷生产经营产品种类、品名、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及其材料、标签说明书;
⑸产品质量卫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花名册及健康检查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⑺卫生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等资料。
承办机构:卫生监督所 (0909)2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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