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专家证及港澳台专家证(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外国专家证及港澳台专家证 |
法律依据 |
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二、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委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粤外专〔2005〕9号) 三、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6〕58号) 四、关于实行《外国专家证》的通知(外专发〔1994〕105 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来华工作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必须办理《外国专家证》和《港澳台专家证》。《外国专家证》分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两种。 二、《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发给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外国专家证》(文教类)发给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国专家证》外国专家在华期间的工作身份证件和办理在华居留手续的必备证件已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持职业(Z)签证在深圳工作的外国专家在入境后15日内,由聘用单位向深圳市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15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深圳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四、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机构应申请并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持有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五、对聘请单位中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符合有关专家条件的人员,参照办理《港澳台专家证》。 |
申请材料 |
一、已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持职业(Z)签证在深圳工作的外国专家在入境后15日内,由聘用单位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人存根》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专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 二、已在深圳工作但因各种原因需要转换工作单位的外国专家或因特殊情况在来深圳前未能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专家,须在转换工作或入境后15日内,由聘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港澳台专家证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聘用协议或合同(与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时所要求的相同); 6、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 7、专家护照; 8、专家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
程 序 |
一、各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向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外国专家证》,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但需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办证申请,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 3、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证》的其他情况。 |
时 限 |
3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港澳台专家证》申请表.doc
外国专家证申请表(经济技术类).doc
外国(港澳台)专家证审批表(文教类).doc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