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B115 |
事项名称: |
办理暂住证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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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机构: |
暂住地派出所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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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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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682116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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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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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暂住证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不确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2、收费标准:不确定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暂住地派出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87682116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aj.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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