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员资格证书的审验和颁发(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证书内容:姓名、年龄、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4、《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业务知识; (三)秉公执法、不谋私利、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四)自觉接受执法监督和群众监督;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行政听证员资格证书申领表; 二、深圳市行政听证员名册; 三、申报单位“三定”方案或其他设立文件; 四、申报单位人员岗位说明书;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程 序 |
(一)填写《深圳市行政听证员资格证书申领表》及人员花名册; (二)经所在区法制机构或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初审后报市法制办; (三)市法制办对符合条件的申领者进行法律培训并考试; (四)市法制办对申领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颁发《深圳市行政听证员资格证书》; |
时 限 |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行政听证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
法律效力 |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
收 费 | 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
年审或年检 | 定期年审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