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调转。 |
条 件 |
会计人员调转工作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身份证、毕业证、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有职称证的提供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一寸红底相片2张。 5、单位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程 序 |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报各区财政局会计科,会计科核准后办理调转手续。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事项.doc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