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重大项目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年度重大项目 |
法律依据 |
(一)关于成立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深委〔1996〕18号);中共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1996年8月14日;第一、二条。 (二)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第34期第844~847页);深圳市发展计划局;2001年9月;第一章第四条,第二章。 (三)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深府〔2003〕17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03年9月28日;正文。 (四)印发深圳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6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年9月3日;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 (五)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06年2月13日。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申报方式: (一)各区或市投资控股公司、各市管企业重点建设的项目,由各区或市投资控股公司、各市管企业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其他项目,由各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
条 件 |
重大项目计划包括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两部分,其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重大前期项目申报条件 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处于前期培育规划阶段,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下年度重大前期项目。 1. 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依据: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第34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2001年9月;第一章第二、三条。 2. 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项目; 3. 对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用事业项目。 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外币折合),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相关审批手续,下年度具备开工条件(含已开工建设),并满足前期项目申报三项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报下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申请材料 |
(一)重大前期项目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理由、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下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2.电脑申报盘(各单位可登陆我局网站//www.szpb.gov.cn/ 下载项目申报软件,该软件附有填报说明)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阶段与年度计划一致,另报盘需附申请报告WORD格式电子文档,申报表加盖公章)。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前期立项批复文件。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上述材料中,申请报告与项目申报表须提供一式两份;申请报告与项目建议书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软盘中。 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理由、申报类型(竣工/续建/新建)、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下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分解到每月的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2. 项目申报软盘及项目申报表(同重大前期项目申报材料2)。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建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报建批复文件。 5. 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同重大前期项目申报材料5)。 6. 资金落实文件,有贷款需求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 7. 需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项目,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区属企业项目,须由区区政府出具意见。 上述材料中,申请报告与项目申报表须提供一式两份;申请报告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软盘中。 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决定机关 |
初审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受委托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委托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
程 序 |
市发展和改革局每年第三季度末印发申报下年度重大项目的通知(在其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局收文窗口受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初步意见→市政府审定→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重大办)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进行调整。 |
时 限 |
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可下达重大项目预安排计划及认定证书;经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局报市政府下达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暨责任制一览表。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批准证书:重大项目预安排计划、重大项目认定证书;年度重大项目计划。 有效期限:一年。 《重大项目认定证书》及“有效期限”的依据: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深府〔2003〕17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03年9月28日;正文。 其他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
法律效力 |
依据:关于成立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深委〔1996〕18号);中共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1996年8月14日;第一条。 依据: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深府〔2003〕17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03年9月28日;正文。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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