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无息借款资助计划(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委托无息借款资助计划 |
法律依据 |
(一)《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4〕1号,2004年1月16日发布。 (二)《印发关于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42号),2004年8月27日印发。 (三)《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95号,2004年11月18日发布。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205号,2004年11月26日发布。 |
数量及方式 |
有数量限制,一个单位原则上1年内申报一次,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条 件 |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 |
申请材料 |
下列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每册按顺序编写页码): 1、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无息借款项目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 2、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及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印章; 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印章。 |
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通过系统填写。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 |
程 序 |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推荐给委托借款机构——受委托的借款机构组织评估——签定合同——下达经费。 |
时 限 |
常年受理,每月推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签定项目合同书。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应当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到期完成的项目组织验收或者鉴定。需验收或者鉴定项目的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1)从//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申请表》(须打印并加盖公章);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研发资金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4)《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书》具体包括: (a)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完成情况); (b)项目实施技术总结; (c)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d)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e)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f)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g)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审查通过的,组织科技中介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验收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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