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企业科技贷款贴息 |
法律依据 |
(一)《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4〕1号,2004年1月16日发布。 (二)《印发关于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42号),2004年8月27日印发。 (三)《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95号,2004年11月18日发布。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205号,2004年11月26日发布。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29号,2006年7月25日发布。 |
数量及方式 |
有数量限制,一个单位原则上1年内申报一次,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条 件 |
1、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认定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自主创新型企业或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 2、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贷款的。 |
申请材料 |
下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每册按顺序编写页码): 1、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 2、单位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单位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3份(验原件); 5、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给单位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单位向银行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复印件(验原件)。 |
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通过系统填写。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 |
程 序 |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对通过审查的,进行现场考察,委托专家评审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审定→公示→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
时 限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签定项目合同书。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应当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到期完成的项目组织验收或者鉴定。需验收或者鉴定项目的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1)从//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申请表》(须打印并加盖公章); (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3)《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书》具体包括: (a)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完成情况); (b)项目实施技术总结; (c)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d)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e)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f)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g)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审查通过的,组织科技中介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验收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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