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针对独创性强的项目,营造有利于民间创新的良好文化氛围,设立非共识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对处于幼苗阶段的创新性项目提供小额资助,促进民间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一个单位原则上1年内申报一次,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条 件 |
申请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项目具有创新性技术构想、方案或者已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的;或项目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已于近期发表论文或预计在项目执行期可发表的;或项目于近期研制出样机、产品的或预计在项目执行期可研制出的;申请项目准备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并已具备初步的实施条件。申请者为非深户籍自然人的,应按要求由深圳户籍人员提供担保。申请者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其它市科技计划。 |
申请材料 |
深圳市科技计划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项目原理性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申请者或共同申请者的身份证或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商业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担保人的担保函及身份证(符合《规程》第七条条件的申请者提供);申请者为在校学生的,提供学校学生处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已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提供项目实施单位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程 序 |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与市科技和信息局签定项目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
时 限 |
当年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当年计划文件,执行期一年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一年到期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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