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证处进行年度检查和平时检查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执法单位: |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
事项内容: | 公证处是否遵守财务、业务、档案、办证程序、执业纪律、内部管理等管理规定 |
履行程序: | 事先通知——表明身份——实施检查——倾听陈述——作出结论——告知权利 |
权利义务: | 行政主体:权利——实施检查,作出结论。义务:事先通知,表明身份,保守秘密,听取陈述,告知救济。 行政相对方:权利——事先知情,据实申辩。义务;接受检查,提供便利,如实汇报。 |
事项依据: | 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改的《上海市公证条例》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法律援助工作者证申领程序 (江西)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程序 (江西)
-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程序 (江西)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核准程序 (江西)
- 法律援助申请须知(江西)
- 公证员执业证审批(上海)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审(上海)
- 律师执业证审批(上海)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取得执业资格审批(上海)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确认(上海)
- 对公证员进行年度检查和平时检查(上海)
- 对公证处进行年度检查和平时检查 (上海)
- 对执业律师进行年度检查和平时检查(上海)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平时检查(上海)
- 对承办法律援助律师的投诉(上海)
热门文章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确认(上海)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程序 (江西)
- 法律援助工作者证申领程序 (江西)
- 律师执业证审批(上海)
- 涉及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类投诉(上海)
- 对承办法律援助律师的投诉(上海)
- 对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上海)
- 法律援助申请须知(江西)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核准程序 (江西)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平时检查(上海)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审(上海)
- 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上海)
-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程序 (江西)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取得执业资格审批(上海)
- 公证员执业证审批(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