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受理机构: | 上海市司法局(执业监督处) |
受理范围: |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的投诉。 |
权利义务: | 《上海市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海市公证条例》及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受理地址: |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
投诉电话: | 64748811-5117 64748811-5118 |
邮编: | 2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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