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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发布日期:2012-08-05    作者:赖晓东律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律师 东莞横沥律师 东莞横沥律师事务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罪属于抽象危险犯。有毒和有害的物质,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物质。主要构成要件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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