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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转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发展处)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1104B室
办理时限: 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申办手续: 1、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 2、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项目的基本情况; ②产品方案及市场需求情况; ③资源、原材料、能源、交通等配套情况; ④建厂条件及厂址选择方案; ⑤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选择及其依据; ⑥市场组织结构及经营方式; ⑦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⑧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收到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后,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区、县或委、办(局)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2、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发(1991)13号) 2、《印发关于〈关于编制、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计外资〔1991〕第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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