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学生的转学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限: | 1、受理时限:在学期开始前受理,学校开学后一个月截止; 2、答复时限:受理截止期后15个工作日内。 |
申办对象资格: | 1、申请转学学生须具有在校学籍,申请转学理由须真实、充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2、学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 3、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须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
申办手续: | 1、转入、转出学校请示文件;2、异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如果是异地转学);3、学生本人转学申请;4、申请转学学生的"高等学校招生新生录取名册"(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复印件);5、申请转学学生的成绩单;6、以健康原因申请转学的,须出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书;7、凡确有专长申请转学的,须出具有关的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专家意见;8、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须出具相应的证明。 |
办理程序: | 1、本市校际转学 ⑴在读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⑵转出学校审批同意后,拟转学函至转入学校,并拟文请示上海市教委; ⑶转入学校审批同意后,拟复函至转出学校,并拟文请示上海市教委; ⑷上海市教委审核、批复; ⑸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从本市高校转至外省市高校 ⑴在读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⑵转出学校审批同意后,拟转学函至转入学校,并拟文请示上海市教委; ⑶转入学校审批同意后,拟复函至转出学校,并拟文请示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⑷上海市教委审核、批复; ⑸在收到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转学函后,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3、从外省市高校转入本市高校 ⑴在读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⑵转出学校审批同意后,拟转学函至转入学校,并拟文请示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⑶转入学校审批同意后,拟复函至转出学校,并拟文请示上海市教委; ⑷上海市教委在收到转入学校请示及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转学函后审核、批复; ⑸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
办理依据: | 1、国家教委《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第7号)(1990年1月20日发布); 2、上海市教委《关于规范上海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19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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