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诱发肾衰竭”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
发布日期:2012-05-27 作者:徐涛律师
王先生怎么也不能理解,此前老伴因肾病综合症在其他医院治疗5年之久一直疗效很好,从没有肾衰、尿毒病而透析的情况,可万万没想到吃了该中医医院的中药后短短35天就夺去了她的生命。认为该中医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老伴的去世,全家人无比悲痛,更是给王先生的精神造成了很大打击。王先生决定依法为死去的老伴讨个说法。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李诗怀律师接受了王先生的委托,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如下质疑:1、该院的中药是否能够治疗肾病?2、该院的中药是否有毒副作用?3、该院的中药是否完全能够替代西药? 诉讼过程中,经相关医学会进行鉴定,主要认为:1、该院的诊疗行为不符合中医诊疗规范:(1)四诊(望、闻、问、切)记录不全,无辨病辨症、治则治法及具体方药;(2)患者未就诊即开具中药方剂。2、违反中药使用规范,中药方剂中使用有毒性中药饮片存在超剂量(苍耳子)及超大剂量(水蛭)的问题,不排除此与患者肾功能损害有关。3、患者肾病综合症病史5年,到该院就诊时病情平稳,各项指标基本正常。4、患者服用中药期间,停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导致肾病综合症复发,病情恶化,终因肾功能衰竭死亡。综上所述,该中医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该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鉴定结论作出后,该中医医院主动与王先生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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