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手术成植物人 医院赔偿70万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所鉴定,叶某为一级伤残,后期医疗费每天约需250元,并需长期完全护理依赖。经双方申请,今年2月,孝感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叶某家属认为是医院手术过错而造成了原告成为植物人状态,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异议较大,多次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
经办案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医院除承担患者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5.41万余余元外,还一次性支付给叶某伤残补助金、后期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36.47万元。目前,医院已将赔偿款支付到位。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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