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院猝死家属告上法庭 医院赔偿5万元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医院庭审时辩称,病人的死亡系心脏性猝死,是由其自身疾病造成的,医院对其实施的精神病治疗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失,故不同意该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的儿子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猝死,主要是他本身疾病所致,医院进行的精神专科治疗不违反医疗常规。但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对患者护理不到位,存在医疗过失,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青岛重大医疗损害案件委托参考:从重度致残与死亡赔偿案例看朴姬花的代理经验
- 青岛误诊赔偿律师推荐:从漏诊与诊疗后果看朴姬花的案件适配方向
- 青岛宫外孕漏诊争议中的律师考察:从输卵管切除获赔案看证据核查
- 青岛漏诊赔偿律师推荐:从三宗已获赔案件看专业能力与适用边界
- 青岛漏诊宫外孕赔偿律师怎么选:从朴姬花经办案例看责任审查与索赔边界
- 医患纠纷判决执行律师推荐:朴姬花经办实录
- 青岛医疗纠纷律师朴姬花:从裁判数据看医美服务争议维权
- 医美行业合规管理及风险避坑全链条自查清单
- 青岛医疗纠纷律师朴姬花:从裁判数据看术后感染类案件维权实务
- 青岛医疗纠纷律师朴姬花:从裁判数据看误诊漏诊类案件维权实务
- 青岛医美服务争议律师朴姬花:从司法裁判数据看面部填充类项目权益保护实务
- 肠道水疗致直肠破裂九级伤残二审逆转之路
- 抓住病历伪造的致命破绽,二审逆转卫生室担主责
- 死因未明,过错难逃医院仍需担责
- 禁忌用药夺命与“鉴定不能”困局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