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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堕胎医成植物人 医院赔偿130万元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重庆云阳某中学一名16岁女生意外怀孕后到当地妇幼保健院堕胎,不料医院在做“无痛人流手术”时两度失误将其治成植物人。本月初在法院调解下,云阳县妇幼保健院同意赔偿受害人罗文露(化名)各种费用88万元,此前该院支付的40余万元医疗费用由院方承担。10月6日,云阳县妇幼保健院按协议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50万元。     据悉,罗文露是云阳县某中学初三学生,出生于1991年,去年3月发现意外怀孕。云阳县妇幼保健院决定给她做无痛人流手术。手术进行到2分钟时,罗四肢及臀部出现轻微活动,明显有痛感,医生以为麻药不足,遂加大剂量。患者随即出现嘴唇青紫、呼吸停止、血压骤降等症状。在患者生命体征极度异常情况下,医院又怀疑是监护仪器出了问题,更换监护仪器致使患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罗先后被转入三峡中心医院、西南医院治疗6个多月,均不见好转。病人除对剧烈声响有所反应外,没有任何知觉,确诊为呈完全植物人状态。随后,该事件被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3月18日,罗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82万余元。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本月初双方达成一致:云阳县妇幼保健院赔偿罗文露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营养费等共计88万(先前所付原告的各项费用40余万元除外),该赔偿款分期支付。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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