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申请增加准驾机型(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0C010-02 |
事项名称: |
拖拉机申请增加准驾机型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第19条、第2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3、《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2004年第42号) 4、《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业部农机发[2004]5号) 5、《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1号) |
收费标准: |
《关于拖拉机驾驶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农用车牌证农机驾驶员法规培训年审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农机监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 |
办理时限: |
11个工作日(不含预约考试及补考时间) |
办理机构: |
农机监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区县办理 |
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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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3314160 |
监督电话: |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
相关网址: |
//www.bjagri.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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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拖拉机申请增加准驾机型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按初次申领驾驶证的规定提交证明; 3、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参加考试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考验标准的,必须在登记表中签注考验结果及本人印章,转受理室换发驾驶证 2、不符合考验标准的,必须即时填制《考验结果通知书》,将不合格的内容、要求及申办者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1个工作日(不含预约考试及补考时间) 2、收费标准:《关于拖拉机驾驶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农用车牌证农机驾驶员法规培训年审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农机监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农机监理机构 2、办公地址:区县办理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63314160 5、监督电话:82078426 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
相关表格下载
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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