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取保候审案例 >> 查看资料

华×涉嫌合同诈骗53万律师穷尽全力将其成功取保

发布日期:2012-04-10    作者:郭永军律师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年4月9日

摘要:犯罪嫌疑人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河北省昌黎县公安局于2012年1月3日刑事拘留,应其家属的聘请,作为本案的律师依法了解案情并及时会见了华××。本律师认为,该案实属一般平常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尚不构成刑事案件,以是否构成犯罪有争议且证据不足和避免错误关押为由,经与办案单位协调、构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取保候审。

昌黎县公安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秦昌公安刑保字[2012]00026号

犯罪嫌疑人: 华×× ,性别: 男 ,年龄: 46岁 ,住址:河南省开封市×街×号 ,单位及职业:河南省开封市××有限公司 工人 。
我局正在侦查华××合同诈骗案,因犯罪嫌疑人华××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01月20日起草。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 ××万元整 。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昌黎县公安局(章)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