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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摔伤 爷爷进法庭被判赔偿2万元医疗费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孙女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怎么能判自己赔偿两万余元医疗费呢?近日,当义务照顾孙女的陈大爷接到新疆兵团芳草糊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时,感到一肚子的委屈。今年3月12日,因为要出门办事,小叶的妈妈将不满周岁的小叶送到了爷爷家,交由陈大爷照顾。可两天后,小叶却从沙发上摔了下来,导致左颞部颅骨缺损,为此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小叶为十级伤残。 孩子出院后,小叶的妈妈将陈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6万元。
小叶的妈妈说,为了给小叶治病,自己先后花费了两万余元。而陈大爷却没拿出过一分钱。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陈大爷满腹委屈。他认为孩子摔伤完全是个意外,小叶的父母自己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且在孙女住院期间,自己已经支付了两万余元的住院费用。他向法庭提供了交费票据的复印件。 同时,陈大爷表示,由于自己年老体弱,又是义务照顾孩子,所以要求法院对小叶妈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最终,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陈大爷承担小叶及其父母各项损失两万余元。
□法官说法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小叶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而他们自己未履行监护职责,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作为爷爷的陈大爷既然接受了看护孙女的职责,就有看护好孙女的责任,因此对孙女摔伤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同时,陈大爷提供的交费收据是复印件,不能认定他已为孙女垫付了医疗费用。故依据法律相关规定,陈大爷应对小叶及其父母的损失给予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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