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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船舶制造业工伤待遇可一次性支付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日前,靖江市专门出台了船舶制造业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船舶制造业用人单位及其所有员工必须依法参加我市,发生工伤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一次性享受。船舶制造业一直是外来务工人员集聚的主要行业,目前,有上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船舶制造业工作,由于他们流动频繁,部分用人单位在外地注册,船舶制造业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我市为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制定出船舶制造业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从现在起,船舶制造业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全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及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费。参保后,符合工伤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在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我市特别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伤伤残待遇可一次性结算,职工因工,其直系亲属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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