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死在手术台,医院赔偿3万多!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徐涛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疗事故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对此医患双方都有责任。医疗诉讼应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因赔偿权利人的原因导致医疗机构举证困难的,将由赔偿权利人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院不按规定将遗体移放太平间,而任由患者家属将尸体拉走火化,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亦有相应过错,故判患方与医院各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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