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3A006 |
事项名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2.《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00]120号) 3.北京市科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高发[2001]364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五园”内注册的企业由各园区管委会受理,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企业由各区县科委受理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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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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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4874561 |
监督电话: |
66153389 |
相关网址: |
www.bjkw.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和办理条件 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1、从事下面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航空航天技术 (6)现代农业技术 (7)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8)环境保护新技术 (9)海洋工程技术 (10)核应用技术 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四条)。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3.企业经营情况分析表: 4.新技术及其产品(工程、工艺)申报审批表; 5.企业主要成员基础情况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章程; 8.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9.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通过认定,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未通过认定的,发退件通知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五园”内注册的企业由各园区管委会受理。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企业由各区县科委受理。 2、 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64874561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 5、监督电话:661533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kw.gov.cn |
办事依据
样表下载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企业经营情况分析表
企业主要成员基础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新技术及其产品(工程、工艺)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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