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5B032 |
事项名称: |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收费标准: |
[1993]价费字164号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报主管处长、处长审批可延长) |
办理机构: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处 |
办公地址: |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
乘车路线: |
44路、13路、116路、117路、特2路北小街豁口下 |
联系电话: |
84020101 |
监督电话: |
84015300 |
相关网址: |
//www.bjgaj.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2、书面申请书 3、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5、健康证明 6、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8、二张2寸正面免冠近照(淡蓝色背景)。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颁发《台湾同胞定居证》 2、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退回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0个工作日(报主管处长、处长审批可延长) 2、收费标准:定居证每证5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处 2、办公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3、乘车路线:44路、13路、116路、117路、特2路北小街豁口下 4、联系电话:84020101 5、监督电话:84015300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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