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3A003 |
事项名称: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2002年7月8日北京市11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
收费标准: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技术合同登记费和提奖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第244号)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区县科委、行业主管部门,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区县科委、行业主管部门通讯地址见附件,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楼4层 |
乘车路线: |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乘车路线:地铁车公庄站、21、44、387、392、604、618、719、845、939西直门南大街站下 |
联系电话: |
66517798 |
监督电话: |
66153389 |
相关网址: |
//www.bjkw.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为技术合同的卖方单位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包括完整的书面合同正本文本及相关附件,合同文本一式不少于两份,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2.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首次登记还应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其它文件,材料。(《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外资研发机构、外资企业订立的技术合同,由管理办公室登记处负责认定登记。(《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5.“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知识产权登记处负责登记。(《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同意认定登记,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章。 对不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条件的,加盖不予登记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技术合同登记费和提奖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第244号)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区县科委、行业主管部门,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办公地址:区县科委、行业主管部门办公地址见附件,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楼4层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66517798 5、监督电话:661533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kw.gov.cn |
办事依据
样表下载
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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