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1B035 |
事项名称: |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 2、《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本委在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报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1.由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2.由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召开认定会,进行认定。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1号楼 |
乘车路线: |
305、315、345、407、618、695、751、851路公交健翔桥北下 |
联系电话: |
64874216 |
监督电话: |
66410872 |
相关网址: |
//www.bjpc.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的《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范围;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万元(软件产品50万元)以上,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软件产品500万元)以上。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医药类项目应出具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批准文件,其他项目应出具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5、申报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核准文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条件的,颁发《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或《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 2、不符合条件的,由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告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发改委在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报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1号楼 3、乘车路线:305、315、345、407、618、695、751、851路公交健翔桥北下 4、联系电话:64874216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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