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3A008 |
事项名称: |
软件企业认定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4号) 2、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 |
办公地址: |
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3层107-110窗口 |
乘车路线: |
121、27、335、368、392、601、603、748、850西钓鱼台站下 |
联系电话: |
68465716 |
监督电话: |
56153389 |
相关网址: |
www.bjkw.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软件企业认定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和办理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6、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 7、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 8、大专以上人员的名单; 9、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10、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公告:及时、准确公告经会签批准的软件企业认定名单; 2、通过认定,核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暂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软件行业协会 2、 办公地址: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3层107-110窗口 3、乘车路线:121、27、335、368、392、601、603、748、850西钓鱼台站下 4、联系电话:68465716、68465981、68465942转801-804 5、监督电话:561533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kw.gov.cn |
办事依据
样表下载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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