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技奖励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3C002 |
事项名称: |
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技奖励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6号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1999]第3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楼104房间 |
乘车路线: |
地铁车公庄站、21、44、387、392、604、618、719、845、939西直门南大街站下 |
联系电话: |
66188227 |
监督电话: |
66153442 |
相关网址: |
//www.bjkw.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技奖励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和准备工作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科技政策的组织或个人; 2、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3、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先进的办公条件和信息网络设施,有较稳定的非财政来源的奖励经费; 4、有熟悉科技奖励管理工作的人员; 5、评审机构组成人员需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6、具备严密的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3、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4、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5、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7、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一式4份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变更: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受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更改奖励名称; 2.修改奖励办法和章程; 3.更改设奖机构或者日常机构负责人; 4.变更办公场所。 (四)申请终止:北京市社会力量设奖由于下列原因终止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应当向受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交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1.完成了社会力量设奖的章程所规定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或合并的; 4.其他原因终止的。 (五)撤消:社会力量设奖的组织、评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消。 1.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登记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或印章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奖励范围进行活动的; 4.自取得《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之日起二年内未开展科学技术奖励评奖、授奖活动的。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颁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加盖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章,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许可批复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楼104房间 3、乘车路线:底特车公庄站、21、44、387、392、604、618、719、845、939西直门南大街站下 4、联系电话:66188227 5、监督电话:66153442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kw.gov.cn |
办事依据
样表下载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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