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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峰毁坏公私财物案 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候审申请取保候审 潘建峰获取保

发布日期:2008-06-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5年06月21日

潘建峰毁坏公私财物案

侦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潘建峰获取保候审

2002年6月12日,王论战承包经营仙居县华莹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矿业公司)的羊平鸟矿和下林树浮选厂,双方约定,承包人应每月上交给矿业公司承包费14.17万元,经营中需投入的设备等固定资产费用,由承包人先投入,按月在应上交的承包费中扣除。2004年1月21日,王论战的承包期届满,王论战拒不交回羊平鸟矿和下林树浮选厂,反而于2月1日继续开工生产。矿业公司得知后,指派公司职工张肖军叫几个人去制止。张肖军叫潘建峰等人一起到羊平鸟矿山叫王论战不要生产,王论战不听,硬要坚持生产。争执混乱中,矿场上的几辆双轮车被推倒,造成一定的损坏。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将潘建峰刑事拘留

 

应东峰律师接受聘请担任潘建峰侦查阶段的律师,对矿业公司与王论战的承包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及公司指派人员到羊平鸟矿制止王论战违约生产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地了解;到下各派出所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情况、查阅了仙价(2004)第20号损坏财物的价格评估认定书;到仙居县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根据实际情况,应东峰律师认为当事人的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2004年3月9日以律师名义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2004年3月16日,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潘建峰在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后获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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