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因工死亡赔偿费用计算公式
发布日期:2011-08-03 作者:杨振夏律师
(案例分析)
——答南阳市网友王某的咨询
编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南阳市网友王某咨询:
王某的侄子2011年1月在南阳市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工,不幸被从高空掉下的施工工具砸死,王某与其侄子所在的某建筑公司就赔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王某坚持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而某建筑公司坚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进行赔偿。王某无奈,找到本律师咨询其侄子是否属于工伤,是否能够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索赔。在本律师对其解答后,王某要求本律师全权代理处理其侄子的工伤索赔。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答复如下:
首先、王某的侄子与某建筑公司已经构成劳动关系,所受损害应当属于工伤赔偿范畴;
其次,王某的侄子的死亡是在国务院修订后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发生的,理所应当按照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索赔。
根据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死亡后,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额(含1-4级停薪期满后死亡)=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X20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月抚恤金额=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X40%;
2、其他亲属月抚恤金额=工亡职工月工资X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4、所有被抚养对象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的工资总额。
四、其他发生的合理的、实际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案例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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