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调查劳动者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1-05-26 作者:杜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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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在某医院担任临时工,在2010年7月下班后,因为一些床单、床罩等物没有收拾完,就加班将其抱下楼,在下楼时不小心摔伤,立即在医院治疗,唐某要求医院为其报工伤遭到拒绝,唐某自己申请工伤,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8月向医院下达了协助调查通知书。医院拒不配合,后对唐某认为为工伤。
律师认为:民事上主张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的分配,将对案件的成败起决定作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实践中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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