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地产抵押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私房抵押
1、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
3、共有房产需共有人书面同意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房产抵押
1、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全民企事业单位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集体单位出具职代会同意证明、其它 企业出具章程及权力机构决议;
(三)在建工程抵押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工程进度计划;
6、公司章程;
7、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1、购房合同;
2、抵押借款合同;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流程:
1、持应提交的材料到收件窗口领表、填表;
2、收件窗口交件;
3、收费窗口缴费;
4、持缴费发票到收件窗口领取业务受理单(领证凭证);
5、持领证凭证和身份证到领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80元/宗;
2、手续费(按房产抵押金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抵押额2000万元(含)以下1.4‰;
抵押额2000-5000万元(含)以下0.35‰;
抵押额5000-10000万元(含)以下0.21‰;
抵押额10000万元(含)以上0.07‰;
四、领取他项权证需携带的证件:
1、领证凭证(收件时出具的业务受理单);
2、当事人身份证;
3、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五、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2011311、2011312
网 址://www.kelhouse.com.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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