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支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或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死亡的。
二、办理程序
(一)凭相应证明材料,到中心领取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表、到经办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
(二)上述资料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盖章;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三、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按规定均需提交:
1.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和单位证明;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代办人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如系参加配偶单位购建房或归还以配偶名义取得的购房贷款,还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二)根据不同用途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交购房合同及复印件,首期付款收据及复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房,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建设部门出具的 《两证一书》及复印件。
3.偿还个人购房贷款,需提供:
(1)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证明(含贷款账号)。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交: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2)人力资源部门收档证明。
5.出境定居及调离的,需提供调离或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离、退休的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离退休文件复印件。
7.死亡的,其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需提交: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证明。
注:以上1至3类非销户支取,只能支取每年7月1日前已结转定期满百元余额部分。
以上条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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