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0-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3、 申办对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家庭纳入本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并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不含非本地户口职工);职工遭受 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
4、需要提交的材料:离、退休申请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 休文件的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单位开据证明;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屋转让合同》、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 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工程预算造价表、单位证明等。
5、审批程序:公积金支取,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在服务大厅审核无误后,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委托银行办理支取。
6、申请书格式:有
7、有无收费:无
8、办理时限:提供的手续齐全,中心当日办理公积金支取。
9、办理地点: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地区建行旁)
联系电话:2132871 212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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