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 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缴存 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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