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什么情形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且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更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汇缴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积金贷款拨付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转移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积金贷款审批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积金贷款受理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抵押登记)
- 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服务承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缴纳标准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建房产档案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法院判决房产转移登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