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
发布日期:2010-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执业医师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师执业注册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护士执业许可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工工伤认定及待遇的审批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执业医师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师执业注册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护士执业许可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审批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广告证明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卫生的许可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申请公共场所卫生的许可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销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