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新药申请定义及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0-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两个以 上单位共同作为新药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 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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