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诉前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发布日期:2010-1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8 年6月,杨某从武汉回潜江途中,乘坐的龚某所有的客车在汉宜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大挂车相撞,导致杨某受伤。住院治疗后,鉴定为9级伤残。杨某、龚某及另一肇 事方大挂车所在公司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但龚某却以先前已支付给杨某的13000元赔偿款没有扣除为由,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约 定的给付义务,为此引发诉讼。因杨某拒不承认曾经收到龚某的13000元,龚某又无法提供领条原件,一审法院判决龚某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龚某不服判决提 出上诉。
汉江中院立案庭法官在阅读卷宗材料后,考虑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为尽快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长达三年的纠 纷,彻底化解矛盾,在第一时间内启动了诉前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明法律,让当事人明晰了责任划分,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拿出了13000元的 收据,龚某当场支付给杨某剩余的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202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 工伤赔偿案:中秋节,农民工上班途中被车辆撞死,家属获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
- 诸城市劳动工伤案件获赔15万代理实记
- 公司跨省委托第三方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无法理赔,法院判了!
- 张某某诉某集团公司工伤赔偿案
- 郑某诉沈阳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 寿光市七级工伤赔偿代理案例分享
- 潍坊地区超过退休年龄认定为工伤,工亡赔偿近百万元案例分享
- 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病例申请工伤认定,后有以此为由要求人社局工伤科撤销工伤认定
- 潍坊市超过退休年龄均可认定为工伤,无论是否确认为劳动关系
- 寿光市工伤案件代理成功获得赔偿20多万元
- 发生工伤女职工的 年龄对工伤赔偿金的影响
- 潍坊市劳动工伤赔偿案例
- 山东潍坊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典型案例
- 寿光市法院交通事故导致工亡案例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