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受理部门
各县(市、区)、地(市)民政局
2 部门职责
实施本辖区内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办理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救助金发放,处理违反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行为,宣传城乡医疗救助方面的政策。
3 办事依据
《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4 申请条件
具有我区城乡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和我区跨省安置退休人员。
5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医疗费用支出凭单、医保中心或县医管办报销凭据和签章的医疗凭据复印件。
6 办事程序
填表申请—>提交证明—>审查审批—>发给医疗救助金
7 办事结果
对于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按救助资金额度由县或地(市)民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给医疗救助费用;
对于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 救助标准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居民每人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60000元;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其所在村委会指定专人护理,每人每年补助护理费800元。
9 申请地点及时间
各县(市、区)、地(市)民政局,工作日
11 投诉监督
申请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12 咨询电话
0891-6826971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执业医师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师执业注册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护士执业许可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工工伤认定及待遇的审批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执业医师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师执业注册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护士执业许可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审批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广告证明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卫生的许可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申请公共场所卫生的许可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销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