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主题发言 甘功仁
发布日期:2006-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甘功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题目:经济法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传统的法律部门而言,我国的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若对经济法的整体现状进行分析即会发现,它还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从经济立法上说,尚未形成体系,主要是缺乏作为整体框架的不同层次的基本法。第一层次的基本法是经济法典或经济法纲要,第二层次的基本法是宏观调控法,第三层次的基本法是诸如财税基本法、金融基本法、反垄断法等等。
第三,经济立法权限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经济立法权下放太多,行政机关的经济立法权太大,部门立法太多。
经济立法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多方面的。从经济行政执法情况看,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随意执法、看人执法等不良倾向,甚至借行政执法之名行肆意侵犯人权之实。近两年不断出现的矿难事件和安全事故比较集中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
我认为:首先要尽快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除宏观调控基本法外,还应着手研究和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如计划法、税收基本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产业政策法等等。我们要改革经济立法体制,重新配置经济立法权力。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加强经济司法,要改革经济行政执法体制,提高经济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加强对经济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同时还要加强经济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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