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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艺术手法

发布日期:2006-12-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即诉讼调解,是化解社会各个层面矛盾的东方魅宝,但在审判工作中,由于诸多因素,致使部分法官对调解认识不清,轻视调解,厌烦调解,怕麻烦,认为一些诉讼案件进行调解是浪费时间;或在调解过程中方式过于简单,或缺乏调解的艺术,使调解案件走了过场,这种消极对待调解工作的思想,对做好调解工作是十分有害的。新形势下,做好调解工作既不能一味调解而调解,形成久调不决,“以判压调”,又不能在案件调解中过于简单,使调解工作流于形式,要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贯彻到调解工作中。调解工作是一门科学,既要遵寻其自身规律,又需掌握一定的调解艺术,做调解工作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步骤,在分清类别与其情况后对不同类型及不同情况的案件,做出不同阶段的调解,同时在调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个人的才能,展现其才华。现就笔者在实践中摸索出部分案件调解的规律提供给大家以供大家商榷。

  一、不同类型案件在诉讼中的不同调解阶段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调解是审理大多数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如何把握好该环节,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自愿,二要考虑其调解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在不违反当事人的自愿原则下又符合法律规定,应根据其不同情况不同类型进行综合评析,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法官的聪明才智,使其理论和实践得到完美的结合。现把不同类型案件,放在以下四个不同的调解阶段进行调解。

  1、送达诉状副本时的送达调解。适合送达时调解的案件一般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当事人对其诉讼标的争议不大的小额债务案件及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贷款纠纷案件。实行送达诉状副本时的送达调解,这样既能节约时间又能减少诉讼成本,也符合当事人自治原则,提高了审判效率。

  2、庭前调解。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庭在对溥公堂前,由法官主持进行调解,首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对其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当事人息诉止纷,化解矛盾。适合庭前调解的案件多属婚姻案件及三养纠纷案件,由于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之间都存在着特殊的身份关系及血缘关系,争议的内容不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而且涉及更深层次的情感及心理等复杂因素,这类案件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庭前对这类案件的调解,则更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纷争。

  3、庭后调解。通过法庭的审理及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使双方当事人认识了自己的得失,从而使法官能因势利导,再进行明法释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法庭调解的观点,亦能使当事人在利益的取舍上有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达到最终的诉讼目的。这类案件的调解适用于争议比较大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及损害赔偿案件和侵、确权纠纷案件。

  4、送达判决时的终局调解。实践中我们认为有些判决案件还可以在送达判决时进行终局调解。例如:因生产、生活引起的各类案件、合伙案件,及因通风采光引起的相邻关系案件,均适用于终局时的再次调解。因为他们在生活上息息相关,生产上密不可分,又在很多权利和义务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他们不会为一时一事撕破面皮,这样就更容易接受终局时的再次调解。

  二、具体做好个案调解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艺术手法

  实践中笔者对个案如何样入手,怎样去调解总结出了几点具体的调解工作心得:

  1、审查。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应认真对其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找出案件争议的焦点,查看相关的法律资料,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

  2、倾听。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说,把他们想说、要说、该说的话让他们说完,不要怕麻烦,从而使法官在他们的诉说中找到问题症结,以便对症下药。

  3、纷争。根据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主张及其所提举的证据确定其争议的焦点,找准其在诉讼中产生矛盾心理的根源所在,通过审理摸清其诉讼实质,挖掘和理顺他们心中的困惑。

  4、讲法。通过审查及当事人的诉说,是我们找到了问题的核心,亦根据法律的规定,给当事人讲明法律和政策,让他们知法明理,自觉分清是非所在。

  5、揭示。就是把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摆出来对具体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面对面的剖析,揭示其矛盾实质及其诉讼心里,使其抛弃非客观的诉讼杂念,端正其诉讼的目的。

  6、化解。就是通过摆事实、明证据、讲法律,用法官的真诚和公心来帮助他们化解内心的矛盾、辩明是非曲直,解开他们的心里疙瘩,达成双方言合的目的。

  要做好以上六点还应在诉讼调解中讲求调解艺术,巧用民俗语言注重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创造和睦、友善的氛围,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诚实、守信、互谅、互让的民事调解原则。

  三、密切与民调网络工作的联系,进一步化解社会上的各种矛盾

  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和社会各阶层的各种矛盾的化解都离不开基层调解组织,他们处在纠纷发生的第一线,对矛盾是如何产生的,如何样发展,如何样演变的,更具有发言权,对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特殊优势,如果他们参与解决各类案件就会使案件能得到充分合理的解决,也容易达成调解结案效果。使纠纷得以彻底化解,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确保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搭建民调网络。

  1、要完善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协助和配合好当地党委、政府建立起充实、完善的基层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队伍,为一方平安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2、指导和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由人民法院把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资料下发给基层调解组织,并定期的组织学习,使每位调解员通过学习培训后都能充实起来。

  3、要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可以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需要,建立起跟踪联系信息表,对矛盾多发地实行实地考查,并针对普遍矛盾及时开展普法教育,并采取就地开庭审理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

  4、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制订出纠纷登记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调解制度和纠纷建档制度。规范和完善调解程序,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5、对容易激化或者有可能引起突发事件地案件,可能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村组调解组织积极取得联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矛盾的途径,努力化解矛盾,确保一方平安。

  同时还要求法官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首先要求法官要有娴熟的理论功底,扎实的工作作风,并且还要了解和掌握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其次要求法官要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及崇高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才能正确的把握好个案调解实质,从而化解矛盾,息诉止纷,方能做到案结事了。总之,人民法院的民商事调解工作,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在实践中去不断地进行探索,使其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王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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